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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翠江明珠楼下大龙门门前广告车扰民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2017-05-05 信件编号: 201705050638485628
信件内容:

翠江明珠是居住区,大龙门门前广告车定点停放,高音喇叭全日不休,身住高层还是清晰可闻,时近6月,家中小儿临近高考,每日被噪音吵得烦躁不堪,望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其他噪音依据分贝判定: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达到这样分贝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7-05-18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城市管理局 部门处理, 于 2017-05-25 之前处理完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7-05-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同噪声污染有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规定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