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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宁化县自来水公司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来 信 人: 黄海英 来信日期: 2014-05-18 信件编号: 201405180645124481
信件内容:

我是中环中路57号黄海英住户,用户号是以02385。我于去年存了些钱在交水费的地方。2014年3月5日又到交水费的地方交100元,把缴费证拿红工作人员刷了后,我看都没看就回家了。5月份16日刚好又要去北山办事,经过自来水缴费处时,我又交了100元,当缴费证刷出的数把时简直让人看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证上显示5月份16日预缴纳100元,14年3月总金额48元2角,其中水费24元3角,污水费14元4角垃圾费9元,违约金5角。奇怪了我3月份已到交水费怎么又有3月份的水费而且还收违约金,这时我再往上看,原来3月5日交水费证上显示13年11月,12月份,14年1月,2月,4月水费以及违约金几元。看到这时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今年3月5日交水费时没有3月份的记录,而5月份才有3月份的记录,而且3月份的水费高达48元怎么回事?我每个月都是十几二十元。由此看出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到户上抄表,只是坐在办公室凭空估计乱写而已,不然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为了提高自已的奖金而乱收违约金,不然怎么解释这种现象?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现由收我3月份的违约金?我们没有及时交费要收违约金,那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乱收我们不该出的违约金,收错费该如何处理?请水利局领导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早日制止这种乱收违约金的现象,早日给我一个答复。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4-05-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感谢用户对宁化水务公司服务的监督。针对提出无上户抄表及乱收费现象问题,公司指派营销部经理进行内部自查及回访,经查抄表员有按月抄表,不存在估抄。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宁政〔2006〕15号文及宁政〔2008〕21号文要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由我司代征,各项费用均按文件规定收取,无乱收费现象,属用户误解,经解释用户已消除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