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对于县医院定向规培值班费和规培补贴的问题 | ||||
来 信 人: | 小学生 | 来信日期: | 2017-04-13 | 信件编号: | 201704130847595006 |
信件内容: | 宁化县医院名义上成了定向规培医院,那么对于我们定向规培医生,值班费和规培补贴为什么迟迟不发,同是规培医院,沙县永安都已经发了快了两个月了,都已经要求我们晚上睡在科室,半夜起来看病人了。对我们的要求是规培医生,请问县医院做好一个规培医院的准备了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7-04-1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7-04-1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7-04-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西医类别)培训安排的通知》(闽全科〔2016〕10号),省级财政在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按3万元/人•年标准给予补助。其中80%(2.4万元/人•年)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0.6 万元/人•年)用于培训考试考核、理论培训、质量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我院2016年12月19日初次认定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沙县医院发生活补助是该单位先行垫付,目前我院尚未收到财政该项补助资金,信访之前规培生也未到我单位咨询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经请示省卫计委科教处,没有要求培训基地先行垫付补助款,因考虑上级财政可能会将补助款直接转规培生本人账户,我单位已对规培生做出了以上情况说明,暂时不予垫付,我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款之后转发规培生。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能单独处治病人,不存在“值班”一说。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43号),单位推荐培养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 在此也希望全体培训人员珍惜目前的学习机会,学好本领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