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如此的商品房能交付使用吗?? | ||||
来 信 人: | 宁化人 | 来信日期: | 2017-04-13 | 信件编号: | 201704130610154919 |
信件内容: | 本人购买闽赣小商品城房屋一、二、三楼各一间,定于2017年3月30日交房,当时销售人员说:房产证是分开的三本证,每间都有独立的水电,购房合同也签了三份,都有约定水电入户。结果2017年4月10通知交房时发现,只有一楼有水表,二楼和三楼没有水表。一楼和二楼各有一块电表,三楼没有电表,找销售就说有装,找开发商就说没装。这怎么能行,请建设局能否出面解决。 |
处理情况: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