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未办独生子女证家庭的诉求 | ||||
来 信 人: | 吴贤能 | 来信日期: | 2017-04-11 | 信件编号: | 20170411082450360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夫妇1997年生育一男孩后,遵守国家法纪,节育至今。出台两胎证策时,考虑妻子已是高龄产妇,不想生,也不能生了。到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却以孩子年龄超过办证期限为由拒绝办理。请问我这种家庭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吗?是否同样享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权益。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一本证件岂不抹杀本有的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同守法者当同沐雨露,据了解这种情况大有人在。务请详查。期盼之至。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卫健局 处理时间:2017-04-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吴贤能同志,您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条例》规定,因你的子女已超过14周岁,所以我们无法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奖励问题,我局对未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只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与办证家庭同等享受。(1)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2)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存活的子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的;(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曾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参照《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计生委[2003]39号),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以前死亡,且存活的子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