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宁城物业公司收费问题 | ||||
来 信 人: | 小区住户 | 来信日期: | 2017-03-20 | 信件编号: | 201703201150165748 |
信件内容: | 宁城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另要求每户另交300元电梯费、花喷浇水费。请问是否存在乱收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7-03-2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所投诉的问题,经调查为预收的2017年度公摊水电费,根据三明市物业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公摊费用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专业维护保养费、年度安全检测费和公共照明等公共电费、公共水费,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6个月应在服务区域内公布一次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明细表。据了解,该小区物业尚未公布公共水电费公摊明细,我局已向小区物业公司说明了相关政策规定,令其做好往期的结算及公示等工作。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