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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公租房
来 信 人: 陈惠能 来信日期: 2017-03-17 信件编号: 201703170229529728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城南的.在城南没房子.能申请公租房吗?以前在泉州打工,现在因小孩要回来读小学了,需求什么材料。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7-03-2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11]号文规定,我县公租房有相关的报名、审批、公示等程序,入住家庭需经翠江镇、公务员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等十多部门联合审查。 一、报名准入条件及初审单位 第一类对象:户口不限,在本县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2个月(含12月),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及按政策尚未实行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已缴交,参加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至公务员局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二类对象:户口不限,在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工作并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年(含3年)以上,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至人社局社保中心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三类对象:翠江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在本县城区落户满三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至翠江镇各居委会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四类对象:户口不限,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至总工会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五类对象:户口不限,在城区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机构满3年,至民政局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六类对象:城区农民失地标准为人均低于2007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0.414 亩),至翠江镇(或城郊乡、城南乡)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统计部门确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以下(含两倍);家庭资产人均8万元以下。(如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993元); (四)申请家庭仅有一辆初始购车款不超过6万元(含6万)机动车辆; (五)家庭人口按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子女计取; (六)公共租赁住房文件规定其他准入条件。 二、多部门联合审批程序 (一)申请家庭至各报名单位提出申请,各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住建部门。 (二)住建部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并将申请材料汇总到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再15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函等方式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各相关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回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汇总收入、资产状况。并将材料返还给住房保障部门。 (四)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的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认定,并对复核对象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作为保障轮候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