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事业单位合同工是否有产假 | ||||
来 信 人: | 李炎林 | 来信日期: | 2017-03-14 | 信件编号: | 201703140317164532 |
信件内容: |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否有产假?产假有多久(剖腹产)?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是否有生育津贴?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7-03-1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你单位若有帮你缴纳生育险,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不再重复领取工资,若无参加生育险,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6824339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