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无证经营沙场合法吗? | ||||
来 信 人: | 村民 | 来信日期: | 2017-01-02 | 信件编号: | 201701020818254768 |
信件内容: | 元旦期间回老家看到我村社下村古午组村口有人自行捞沙去卖,场面很大,我以为是有办各种证件,后面大厅才听说是社会闲杂人员在无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办的沙场。这是村里共同资源,为什么他们能当作自己的私人产业呢?原来村民需要用点沙的时候都可以下河捞点,现在成为他们的了,而且捞沙人还发话在宁化没人敢取缔他的沙场,黑白两道都有人,水利局领导他也熟。还有他这沙场一开始卖,这条村民捐资修的路也意味着要被破坏了,每部车都载这几十顿。这路修了10几年了,当时质量就不是很好。希望水利监察部门引起重视,取缔此地。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利局 处理时间:2017-01-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举报人: 感谢你对河道管理的参与,我局已通知所属乡镇到举报点核实情况,就现场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取证,能劝阻给予及时劝阻,如不能劝阻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可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敬请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县水利局水政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