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小溪村杉岭下小组村民视无王法,违建民房。 | ||||
来 信 人: | 宁化人 | 来信日期: | 2016-12-15 | 信件编号: | 201612150937454208 |
信件内容: | 请行政执法局领导周末前往寨头里水库视察一下水质,你会在杉岭下路边有一栋毛坏房,大家忙于创城,近期加盖3层,前几年在路边乱违建一层用于存放盗伐木材,现已是4层的高楼还没人管,应秉公执法,只拆张家,不拆李家。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6-12-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4】74号),你反映的小溪村杉岭下小组发生的违建行为属城郊乡管理范畴,我局已将情况转“属地管理”城郊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