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不是本人申请的有效吗? | ||||
来 信 人: | 龙智星 | 来信日期: | 2016-12-14 | 信件编号: | 201612140110097070 |
信件内容: | 我们同村民反应我村村民吴连贵申请的国家扶贫房不是本人亲自申请的有效吗?我们村民有三个问题请政府为我们解答一下。一是,不是本人提出的申请,也不是本人亲自签的名字有效吗?二是兄弟多的,有几个生活条件好的,其中有一个享受国家低保或纳入国家贫困户,本应兄弟几人共同赡养的母亲,国家有规定可以把母亲的户口和贫困的低保绑在一起让国家负担吗?三是可以保证吴连贵买的享受国家补贴的房子一直是她本人使用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南镇 处理时间:2016-12-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我乡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经查,吴连贵为城南乡龙下窠村村民,其丈夫失踪多年。为照顾吴连贵母女,吴连贵的婆婆与吴连贵母女三人共同生活多年。因家庭缺乏劳动力及吴连贵之女上大学的原因,经龙下窠村民代表开会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村务公开栏公示的程序,曾评选吴连贵一家为低保困难户。2014年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该户家庭实际情况,将此户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6年7月,吴连贵之女大学毕业以后,该户不符合续保政策,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该户的续保资格。该贫困户计划脱贫时间为2017年,现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政策启动之后,吴连贵本人申请购买县集中安置区安置房,不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县集中安置区完工进入售房阶段后,我们将继续从严把关、从严审核,坚决杜绝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冒名顶替享受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补贴政策的现象出现,做到购房申请贫困户、房屋产权证实际购买人、入住对象三者一致。经查,吴连贵一家已不符合低保相关规定,已取消吴连贵一家2017年低保政策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