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公路边占道经营 | ||||
来 信 人: | 吴 | 来信日期: | 2016-11-14 | 信件编号: | 201611141215041215 |
信件内容: | 城南乡镇府大门对面,御景湾前,3O7线公道旁早餐经营严重影响交通,对行人(尤其早上学生上学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河边景观带原本为广大群众锻炼身体,休息提供的场所,现成了摊点。现御景湾那么多店面,为何不能要求他们进店?如出现事故,请问责任谁负?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6-11-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属城南乡城市管理网格化范畴,我局将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城南乡开展清理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