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干部生育险报销问题 | ||||
来 信 人: | Rene | 来信日期: | 2016-10-29 | 信件编号: | 201610290524426177 |
信件内容: | 很多单位都没有给干部缴纳生育险,近期才知道如果没有交生育险我们的职工医保生孩子是无法报销的。那这样的话很多职工生孩子就等于没有报销了不是。是否医保政策可以调整,还是说你们有要求一定要缴纳生育险呢。本来干部不是应该缴纳生育险的吗?可是由于你们没有强制要求所以导致育龄职工生孩子无法报销。请问是否有适合的政策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6-11-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14年11月7日以宁人社(2014)48号文转发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本市(县区)财政拨款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缴纳生育保险费”,关于2014年12月2日在宁化县政务中心会议室如开了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含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校)的动员及培训大会,会后一些单位积极为本单位员工及时办理了生育保险,一些单位及学校未及时参保,至目前为止,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参保已达99%,仅极小部分未参加生育保险。 另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于2016年1月29日转发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问题》,通知中要求2016年1月起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应于2016年1月起为本单位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请未参加的单位及时与宁化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联系与办理。联系电话:0598-6821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