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淮土计生办不为老百姓办实事!!!!!!!!!!!!!!! | ||||
来 信 人: | 张林 | 来信日期: | 2016-10-29 | 信件编号: | 201610290639407061 |
信件内容: | 本人夫妻两一直在厦门打工,因为老婆是外省户口,户口还没有转移过来,第一次去办小孩准生证缺少她的未生育证明,第二次回去办是小孩已经生出来了,被拒绝办理!!!!!!!!!!!导致我们在厦门的生育保险不能报!!!!!!!!!在小孩出手三个月是可以办理的!!!!!!!!!!!他们就是这样帮老百姓办证的!望有关部门要为老百姓做主啊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淮土镇 处理时间:2016-11-0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回 复 张林同志:你反应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做如下回复: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方户籍不在本省的要提供婚育证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据了解在你第一次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欠缺时,卫计办有经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你妻子的婚育情况,但没有复函。在你第二次来办理时,你小孩出生时间与来办理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期限,而登记生育服务证要录入全省计生信息系统,计生信息系统的时间是无法更改的,所以没能办理准生证。如果回复不能解决您的疑问,请致电0598-66236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