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按合同法辞职还要交罚金 | ||||
来 信 人: | 医院离职的人 | 来信日期: | 2016-10-28 | 信件编号: | 201610280944154605 |
信件内容: | 本人与县医院签了三年的合同,因为要去外地发展,故按合同法提前一个月辞职,一个月后离职。可是医院一定要求我赔钱,不然就扣公积金。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要赔钱,医院有什么权利要求我赔钱,我赔的钱医院用在何处?希望法院能解开我的疑惑!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6-11-0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如该同志对当时办理离职结果有疑问,请本人前往宁化县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或致电6827899,联系人 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