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投诉中山嘉苑小区5号楼201承租人张某违法新建大型排油烟机 | ||||
来 信 人: | 中山嘉苑业主 | 来信日期: | 2016-10-12 | 信件编号: | 201610120531107225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中山嘉苑的一名业主,房屋还未装修,小区已成满目疮痍。小区5号楼201承租人张某,不顾物业和业主多次劝阻,仍我行我素,强行作业,破坏小区主体结构,违法新建大型排油烟管,蔑视法律和执法者尊严,肆意破坏业主合法权益。且违建的大型排油烟管紧挨小区天然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排放的油烟直接导入下水道,极易导致油烟外泄,甚至堵塞整个小区下水管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恳请主管单位能够切实履职,有所作为,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附:现场图片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6-10-1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经查,你所反映的饭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未正式营业,是否可以在该处建设餐饮业,请向建设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