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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万星广场买了两套房,首付款比例是百分五十,于2015年1月份交的35万多人民币,合同日期是2016年10月30日交房,也就是这个月,至今贷款未下,个人征信都是好的。9月份开发商要求再交百分十才可以贷款,这不是变相要……,买房子时开发商只说了交百分五十!售楼部个别人员态度恶劣,把责任推给买家!哪位领导或部门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谢谢🙏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