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 | ||||
来 信 人: | 姚正办 | 来信日期: | 2016-09-30 | 信件编号: | 201609301059248711 |
信件内容: | 国家干部在新的容许生两胎政策之前好几年超生了第二胎,要不要受到处理?如何处理?正要提拔的能否提拔?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规定有否取消?乡镇副职领导违反计划生育是否要受到处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6-10-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规定没有取消,继续执行。可否告知违反计生对象姓名,我们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还有疑问请咨询:6823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