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无证洗砂厂严重扰乱市民 希望政府部门进行拆除 | ||||
来 信 人: | 张杰 | 来信日期: | 2016-09-27 | 信件编号: | 201609271142006948 |
信件内容: | 在宁化县(往原精神病院老桥的方向 龚几桥桥下)有一家无证非法的采砂厂,这家采砂厂严重的污染了河道,水土流失及居民居住生活问题,每晚不停的生产严重的发出震耳欲聋的机器声,对附近农田和道路及桥梁上往来的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更加严重的为什么电力部门可以不开户给供电,这家采砂厂从2016年8月份就开始生产,为什么他们无证,电力部门可以供电,每晚我们正要入睡的时候机器的轰鸣声想起,那么刺眼的灯关射进我们的居住地,让我们的孩子造成无法正常的学习让我们明天无法工作。而他们却一直在进行非法采挖工作,而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监管措施。作为附近的居民户我们请求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进行拆除,守护我们这片宁化人的居住环境及河道清澈。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利局 处理时间:2016-10-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张杰同志: 感谢你对河道管理的参与,现就你发帖关于《无证洗砂厂严重扰乱市民 希望政府部门进行拆除》的请求答复如下: 县水利局于8月12日发现该点有洗砂的苗头,当时还在建设城区防洪堤,询问中,当事人说为了清理防洪堤建设遗留下来的河内弃渣弃土,清洗一部分用于该组设施建设,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当场做笔录,并发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候处理。9月20日县水利局再次调查取证,该点防洪堤建设已完工,当时并没发现在生产,执法人员把相关责任人召集到现场,耐心讲解河道管理及责任承担相关内容,并发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在10日内彻底清除。9月21日县水利局再次巡查,并没有发现其在开展生产活动。发帖人反映该点有夜间盗采行为,县水利局执法人员通过几次夜间散步机会,也未捕获到该点有非法作业迹象。估计当事人在夜深人静时有非法作业行为,我局将实行进一步跟踪调查,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除时限之后,如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立案调查,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借此机会,也呼吁全县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切不可侥幸行事,更不要以身试法,而应为维护起我县蓝天碧水作出应有努力。(宁化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