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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
来 信 人: 孙卫平 来信日期: 2016-08-28 信件编号: 201608280826375284
信件内容: 我的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买的二手房,原来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而且还是集体土地不能过户,请问这与不动产登记户主有关系吗,现在登记是现有房子拥有人的户名吗?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6-09-1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孙卫平网友: 您好,据你反映,您现居住的是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原户主已办土地证没有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另外,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乡镇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为此,不动产登记只能以原取得用地批文的申请人名义登记,您不符合以上办证要求。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