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出租车宰客 | ||||
来 信 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6-07-28 | 信件编号: | 201607280503082549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7月26日晚19:00左右乘坐闽GT0591牌出租车,从龙门桥头到新桥中心,司机收双倍的价格!请出租车公司给予回答!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通局 处理时间:2016-08-0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好!根据投诉情况,我局执法大队人员立即根据车牌号联系到当班出租车司机,对此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即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书写保证书交于执法大队保管。期间,司机亦认识到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并表示绝不再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