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生育险问题 | ||||
来 信 人: | 匿名 | 来信日期: | 2016-07-23 | 信件编号: | 201607230831425837 |
信件内容: | 之前有交过一年的生育险,中间断了几个月,后来在新的工作单位又继续缴纳了,到孩子出生还少了一个月,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享受生育险?平时产检的费用能不能报销?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6-07-2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好,参保职工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允许在现参保地补缴,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到孩子出生不满12个月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检的费用也不能报销。您还有疑问可咨询县社保中心电话:(6821236,683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