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旅游包车问题 | ||||
来 信 人: | 村民 | 来信日期: | 2016-07-12 | 信件编号: | 201607121018178219 |
信件内容: | 县交通局: 我村村民欲集体包车出行,该消息为承包本镇至县城客运路线的人员知晓后,要求只能由他代为租赁旅游客车出行,并称如果我村民自行租赁旅游客车出行,将进行阻拦(出行车辆只路过部分该人承包的客运路线),请问贵局,此人做法是否有依据可循?村民自行租赁车辆出行也受限制?而且此人报价比村民自行与旅行社协商的价格贵了30%。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通局 处理时间:2016-07-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对于你反映的旅游包车问题, 我局回复如下:承包某镇至县城客运路线人员要求你们只能由他代为租赁旅游客车出行,是没有依据可循。村民如需包车出行,可联系当地有资质的客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包车出行手续。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