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请问如何申请公租房? | ||||
来 信 人: | 宁化县城老百姓 | 来信日期: | 2016-06-15 | 信件编号: | 201606150704019729 |
信件内容: | 请问住建局领导,申请公租房要如何办手续?要符合什么条件?现在还可以申请吗?恳请回答。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6-06-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根据《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11]6号)规定,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具体准入及报名如下: (一)准入对象及条件 第一类对象:户口不限,在本县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2个月(含12月),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及按政策尚未实行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已缴交,参加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至公务员局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二类对象:户口不限,在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工作并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年(含3年)以上,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至人社局社保中心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三类对象:翠江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在本县城区落户满三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至翠江镇各居委会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四类对象:户口不限,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至总工会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五类对象:户口不限,在城区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机构满3年,至民政局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第六类对象:城区农民失地标准为人均低于2007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0.414 亩),至翠江镇(或城郊乡、城南乡)预登记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正式报名时再填表,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