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回乡创业建厂是否享有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 ||||
来 信 人: | 黄 | 来信日期: | 2016-05-30 | 信件编号: | 20160530014342512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城郊乡瓦庄村人,请问回乡创业建厂是否享有土地使用优惠政策?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6-06-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必须经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确定,县委、县政府鼓励宁化在外乡贤回乡创业,县委出台了《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措施》(宁委〔2013〕24号)及《引进工业大项目、好项目的若干优惠规定(试行)》(宁委〔2013〕23号),对回乡创业建厂项目用地我局将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提供用地保障,做好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