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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楼上住户防水影响楼下可否起诉
来 信 人: 廖文洪 来信日期: 2016-05-26 信件编号: 201605260209163996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商品房住户,楼上装修的防水未做好,导致我的天花板长期渗水,我们找他理论,要求他重修,但是他要我们出钱最后干脆拒绝,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楼上重修防水,并且保证楼下不因此渗水吗?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司法局
处理时间:2016-11-07
处理状态: 处理中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司法局
处理时间:2017-02-2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