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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如此罚款?防不胜防!》
来 信 人: 江小李 来信日期: 2016-05-13 信件编号: 201605130859067173
信件内容:

如此罚款?防不胜防!

本人江小李系安乐镇个体户,于2016.5.12日晚8.30分左右开车送货去农村,在安乐镇谢坊村岔路口被自称是曹坊派出所及协警的拦下,对方当时只穿制服没出示工作证。(我的是轻型小货车,车号闽GR6803)。协警以我的车门上未喷限载5人为由,罚款100元。当时我跟协警说:1.你们这条规定从没短信通知或书面材料让我知道。2.就算的确有这条规定,(具说是福建省才有的规定)某些部门也应该在新车上牌时由车管所帮我们喷上,要多少工本费由车主出呀,或在每年年检时没喷上不予年检。

当时我跟协警理论,一位协警还说:“你不知道,罚了你就知道了!”我说:“每条法律法规都不让人知道而是一定要以身试法了才知道,难道不是以教育为主而是以罚款为主要手段吗?这是什么逻辑啊?

再有,开给我的罚单一点也看不清楚,这是为什么?我甚至怀疑是否遇上了冒牌协警?

罚款100元事小,但这种防不胜防的罚款,在习总书记领导的和谐之法制社会里不应该发生啊!

真诚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2016.5.13日晚——江小李书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6-07-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宁化县公安局已组织纪检监察室民警、曹坊所民警对情况进行调查:2016年5月12日傍晚,按县局的统一部署,曹坊派出所与安乐派出所区域联勤开展交通整治,执勤点在宁化县安乐乡谢坊路段。 当日20时20分许,在交通执勤中,检查一辆GR6803的轻型小货车,经核查,驾驶员江小李,安乐镇谢坊村人。查验过程中,江小李抵触情绪较强,态度有些过激,说民警在他家门口都拦车,只知道罚款,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经查验,江小李驾驶的GR6803的轻型小货车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载质量或核载人数,违反了《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3项规定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载质量或核载人数。当时江小李一直牢骚不断,围观群众又多,执勤民警依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3项规定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载质量或核载人数,以教育出发,开具简易处罚罚款100元,但是江小李拒绝签字,民警依据相关规定,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执行处罚决定。执勤纠违过程中,民警规范执法,适用法条准确,不存粗暴乱执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