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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产假假期是否延长
来 信 人: 教师 来信日期: 2016-03-24 信件编号: 201603240959408116
信件内容:

根据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我县教师产假是否有根据规定进行延长?各个学校的产假标准是否一致?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6-04-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正式相关文件,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前,仍执行原有请假制度,且全县各校的产假标准一致。(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