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产假假期是否延长 | ||||
来 信 人: | 教师 | 来信日期: | 2016-03-24 | 信件编号: | 201603240959408116 |
信件内容: | 根据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我县教师产假是否有根据规定进行延长?各个学校的产假标准是否一致?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6-04-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正式相关文件,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前,仍执行原有请假制度,且全县各校的产假标准一致。(教育局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