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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安乐到曹坊的曹昇12元车费合理吗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2016-03-12 信件编号: 201603120802208540
信件内容: 今早7点多本人乘宁化到治平客车从安乐到曹昇大约25公里路程,平常是8到9元,今天闽GY1626收了12元,感觉不对,又不是春运,会差那么多。物价局能给出规范票价吗↗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6-03-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从安乐乘座客运班车到曹昇被多收票款一事,基本属实。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农村道路客运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按前方(站)点计算,您在曹昇下车,可按三黄站点计算,可按8元执行。 对于多收票款问题,我们约谈了经营者,据经营者反映,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3月12日闽GY1626号车原跟车售票员有事,新请一新跟车售票员,该新人对中途各站点特别是中途上下车票价不熟悉,导致多收。经营者表示如有可能联系上您,他们将当面向您表示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票款。 通过调查了解及约谈,该车经营者态度较好,前期也未发生过被投诉事项,决定对其进行了价格法规教育,杜绝今后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您可向他们退回被多收的票款。如今后遇到价格举报投诉事件,建议您保留好证据,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和反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