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九八年被冻结的土地审批能否补批 | ||||
来 信 人: | 张标华 | 来信日期: | 2016-03-09 | 信件编号: | 201603090129015639 |
信件内容: | 位于小溪村金鸡山地块当时由于文件下达前资金问题未能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被冻结,请领导给予支持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6-03-1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张标华同志: 你好,1998年县政府停止城区审批个人建私宅,1999年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1条规定“......禁止审批个人在城区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申请......”。因此,无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