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金事情 | ||||
来 信 人: | 下岗工人 | 来信日期: | 2016-03-02 | 信件编号: | 201603020856532535 |
信件内容: | 问一下县卫技局领导,听说国家有对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下岗工人发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金,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即可领取,由各县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发放,目前,三明市区的梅列、三元两个区的人都已领到了。我们有去问自己所住小区居委会的同志,他们说,文件还没到,但宁化有发,发放标准则为男60岁,女也是60岁,不知何故?有发吗?为什么标准不一样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卫健局 处理时间:2016-03-0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2005年我省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生育一孩或二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后给予发放一定金额的奖扶金(截止目前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低保户每人每月200元)。2014年起根据《福建省卫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将部分城镇居民也列入奖扶范围,具体条件是:(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我县卫计部门根据该文件精神,开展广泛宣传,并认真摸底调查,严格依照省市要求确认并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核实,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仍然按照省卫计委和财政厅的文件执行,并未出现降低年龄发放的情况。(县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