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美丽乡村(屋顶琉璃瓦)改造建设,百姓自付标准 | ||||
来 信 人: | 唠摆幸 | 来信日期: | 2016-02-01 | 信件编号: | 201602010829483691 |
信件内容: | 泉上镇泉侨街居民关于"屋顶琉璃瓦改造“工程问几个问题:1.此工程属于什么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2.收费标准(老百姓自付)是怎么定的?3、听说此工程(单琉璃瓦这项)老百姓自付造价三份之一(70元/m2),老百姓自付三份之一有没有根据?他们210元的造价(不含墙面)是通过什么方式算出来的?4、为什么自付金额高于周边乡镇? 烦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要把造福百姓的事变成老百姓的伤心事。同时做工质量、美观程度实在不咋地。 |
处理情况: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