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出租车收费 | ||||
来 信 人: | 旅客 | 来信日期: | 2016-01-28 | 信件编号: | 201601280239214435 |
信件内容: | 从1月27日开始,城区内出租车从原来收5元变为收10元,问驾驶员,驾驶员回答大家都是这样收。请问有关单位出租车提价至10元是否有物价局批复或者政府文件规定,如没有是由那个单位来整治和处罚。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通局 处理时间:2016-03-17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通局 处理时间:2016-04-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针对投诉人反馈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由下属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走访出租车公司,督促公司强化监管教育,同时加强城区出租车经营场所的调查取证,在春运期间确实存在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在城区内私自将收费从五元调至十元的违规行为,但此确为个人行为。根据核查情况,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县物价局下发关于春运期间维持城区出租车票价稳定的政策提醒函,要求宁化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收费,同时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另外,交通局下属执法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城区出租车经营监管力度,逐步提升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