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宁化小学生课外辅导班 | ||||
来 信 人: | sunny | 来信日期: | 2015-12-18 | 信件编号: | 201512181049523431 |
信件内容: | 我在宁化夏商百货对面建行四楼的鹏杰托管中心做了一个月的兼职老师,当时约定一个学生100元,一共带了7个学生。一个月之后辞职离开,当时鹏杰的负责任说要压工资,11月发10月工资,12月发11月工资,所以余下11月约20天的工资未发放。12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以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作为说辞扣压了余下的全部工资,当时上班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这一点,我有微信存证。这个托管班也没有营业执照,兼职也没有签合同。我打工商局12315电话投诉,得到的答案是这个要找教育局,工商局没有发放教育类执照的权利。同时我还打了劳工局电话,11月劳工局答复说如果12月没有发放才能找他们。今天联系劳工局的时候说,因为这个是私人单位,没有登记,他们无权处理托管中心。教育局的答复是,托管班没有教育资质你怎么还去那边上班,兼职也不签合同,执教的老师更是没有教育资格证,出了事情是你活该的意思。我非常不理解,既然没有经过教育资质审核为何这个托管中心能开业不是一年的时间,兼职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派出所也不受理,说建议去法院起诉。兼职的工资虽然微不足道,但也是正当辛苦的劳动所得,恳请能讨回我的劳动所得,树立正确的社会风气。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6-01-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所反映的问题属劳动纠纷,请您向相关单位联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