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晚育产假几天? | ||||
来 信 人: | 民主 | 来信日期: | 2015-12-14 | 信件编号: | 201512140418534740 |
信件内容: | 请问卫计局,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是135--180天,现在要问的是晚育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单独可二胎),产假是135天?请答复。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5-12-1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民主:《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晚婚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日”。你要问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宁化县卫计局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