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恳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面回复 | ||||
来 信 人: | 再心寒 | 来信日期: | 2015-11-30 | 信件编号: | 201511300234485773 |
信件内容: | 本人恳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面回复:本人于2015年11月19日举报到贵单位的“人在做天在看”一事件,为何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任何答复?其二,为何如此显目的违建到现在还可以再继续施工?其三,贵单位真的不作为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5-12-0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经我局调查,网友所反映的江滨路幸福饭店旁边(翠江镇东街路89号)马智林违建问题的情况属实。 该户经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地勘查,认定房屋属危房,于2015年6月批准予以危房改建,建筑两层,建筑面积116.88平方米。 2015年8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户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建超红行为(约2平方米左右),经我局人员制止后,现场发予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宁建(2015)停字第163号)执法文书后,该户稍有缩红。 2015年9月28日,我局队员巡查发现该户在钉第三层模板,当即制止,并拆除了部分模板,因高空框架结构建筑非专业人员不好施工,剩余部分劝其自行拆除,但该户以左右邻居房屋均建五层或部分五层高为由,既不停工也不整改,强行抢建,由于是高空建筑,我局队员安全防范措施达不到高空强拆的要求,加上该户大多利用巡查空隙抢建,目前,该户已建好了四层半的框架砖混结构住宅,我局将按照《宁化县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