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独生子女证的补贴 | ||||
来 信 人: | 海天雨 | 来信日期: | 2015-11-23 | 信件编号: | 201511231007575390 |
信件内容: | 国家虽然已经决定放开二胎,但是正式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卫计委一再强调在新规实行前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为什么我办了独生子女证,补贴却没有发,是不是镇政府可以不依法办事?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5-11-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好,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在2002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奖励500元;独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励费到你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领取。(县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