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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抄表人没按时抄表,应付了事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2015-11-20 信件编号: 201511200946504917
信件内容:

本人住翠江明珠小区,发现抄表人没按时抄表,缴费证与水表度数不符,水表度数未达到缴费证度,造成没用水就要先收费,多收了污水费、水费,要求水务局严格管理抄表人员,并给予回复。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5-11-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感谢用户对我司抄表工作的关心。我司自来水抄表周期为当月的18日至次月的15日,以水表计量为准,本月底度减上月底度为本有用量。如有发现计量误差现象,可致电6824672用水管理科反映情况,我司会认真核实情况给予处理。也可致电该区抄表工作人员小伍核实水表抄见情况,电话1876027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