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抄表人没按时抄表,应付了事 | ||||
来 信 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5-11-20 | 信件编号: | 201511200946504917 |
信件内容: | 本人住翠江明珠小区,发现抄表人没按时抄表,缴费证与水表度数不符,水表度数未达到缴费证度,造成没用水就要先收费,多收了污水费、水费,要求水务局严格管理抄表人员,并给予回复。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5-11-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用户对我司抄表工作的关心。我司自来水抄表周期为当月的18日至次月的15日,以水表计量为准,本月底度减上月底度为本有用量。如有发现计量误差现象,可致电6824672用水管理科反映情况,我司会认真核实情况给予处理。也可致电该区抄表工作人员小伍核实水表抄见情况,电话18760270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