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垃圾费 | ||||
来 信 人: | shuiwu | 来信日期: | 2015-10-27 | 信件编号: | 201510270430113875 |
信件内容: | 建议:水务公司每月收取的垃圾费和污水费应按所用水费比例的比例收取,尤其是垃圾费,不应统一每月收取9元或者分等级按3元、6元、9元收取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5-10-2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我司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宁政〔2006〕15号)和(宁政〔2008〕21号)文件规定的价格代征垃圾费和污水处理费,定期金额转入财政专户。该两项费用价格不由我司定价,但我司会将此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