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二问质监局电梯安全问题 | ||||
来 信 人: | 东方花园 | 来信日期: | 2015-10-14 | 信件编号: | 201510140921493320 |
信件内容: | 质监局领导: 既然举行了“2015年电梯大会战”,对东方花园的电梯进行了检查,已对其物业公司“宁化县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宁)质监特令【2015】第29号那么请问你们有对东方花园“宁化县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吗?电梯依然隐患运行,虽然有下达通知书,没起到监管责任,如有事故你们能逃脱责任吗?作为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只想平平安安过日子,不想在看到电视上电梯事故惨烈的情景。望质监局领导能进一步督促,不是发一份整改书就能解决。望尽快解决为盼!期待领导的决策。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5-11-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2015年10月20日我局本着从各位业主及所有乘客的安全着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宁化县东方花园小区5A电梯采取封存强制措施。并提请各位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保,整改安全隐患,经检验合格并经我局核实后方可再行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