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没给拆迁补偿款就来强拆我的房子 | ||||
来 信 人: | 董厚财 | 来信日期: | 2015-08-23 | 信件编号: | 201508231005428899 |
信件内容: | 宁化城郊乡高崭村明天拆迁办强拆房屋。不是我们不同意拆,没有发放补偿款就拆房子?你们能不能做事靠点谱?希望政府能给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委办 处理时间:2015-08-24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城郊镇 部门处理, 于 2015-08-31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郊镇 处理时间:2015-08-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董厚财: 你好!城郊乡于2015年8月24日受理县委办交办《关于没给拆迁补偿款就来强拆我的房子》的信访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项目责任领导及时与高堑路拆迁办、高堑村联系,本着“依法拆迁、合理补偿”的原则,对该信访件提出的事件予以认真核实、妥善处理,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工作人员深入调查,我们认为,该房屋的管理使用权已发生了转移,根据2005年农历十二月初一你的父亲董根伙、你的爷爷董远金与邱位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因你家“造新房需款用,自愿转让坐落地名城郊乡锅厂组房屋一栋(混砖结构一层),占地面积122.88平方米,上至天,下至根基”,转让费2.68万元。受让人邱位银已将该房重建并居住至今。现因城市建设需要重建,作为房屋征收单位宁化县国土资源局与现房屋所有人签订征收协议,并支付合理补偿,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你认为董根伙与邱位银的转让协议有欺诈或其他不合理之处,属双方转让纠纷,与政府对该房屋的征迁没有矛盾。因此,你认为“政府没给拆迁补偿款就强拆你的房子”是没有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