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新河湾业主的购房契税什么时候退还 | ||||
来 信 人: | 新河湾业主 | 来信日期: | 2015-08-18 | 信件编号: | 201508180647504512 |
信件内容: | 我们在新河湾买的房子,购房契税什么时候能退,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你们都在忙些什么,非得要购房者每天打电话去问,去咨询,你们这些官真的太无能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地税局 处理时间:2015-12-2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政策规定,首次购买住宅视情形可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您所反映的“契税退税”不符合法定退税情形。近几年来,我县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出了购买住房返还部分或全部契税的财政奖励相关政策,您所反映的“契税退税”属于财政奖励范畴,建议向县财政部门咨询。 (附:购买住房契税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实际成交价格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按实际成交价格3%征收契税。)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对地税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拨打县地税局监督举报热线0598-6828482,0598-68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