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有关53年前退伍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 | ||||
来 信 人: | 张标龙 | 来信日期: | 2015-08-18 | 信件编号: | 201508180319159810 |
信件内容: | 我 的爷爷是49年第一批光荣入伍的战士,当时在永安司令部服役。53年转业后,被宁化分配到禾口陈塘大队参加工作。后在食品公司退休,后和他一起参军的老战友说现在国家有政策说53年前有参军的退伍转业战士除社保外还有几百元的补贴。可是我的爷爷一直都没有,到民政问了 说是有 但不是在他们那里发,说是由宁化县商业总公司负责,接着去宁化县商业总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是他们负责 。说是要去宁化县社保中心,去了 又说这个也不是他们负责 要去民政部门。真的把我们给搞傻了 。希望在宁化在线发布这个信息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下。后期会继续关注的。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8-3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张标龙网友: 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提出“有关53年前退伍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宁民〔2014〕39号)到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符合文件规定财政补助的条件,您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并提供退伍证(入伍证明)材料,以便于上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发放,企业发放补助确实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给予补助,并将补助发放情况分别报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县民政局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