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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嘉苑7、8、9号楼已交房,但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验收合格证明,却不是消防、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而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自己写明“合格”字样。这种自我证明怎能说明问题?请住建、消防等部门迅速查明以上房屋是否有经验收合格,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