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上次洪灾农村危房不能住人了政府有什么政策吗,治平的 | ||||
来 信 人: | 雷小明 | 来信日期: | 2015-07-23 | 信件编号: | 201507230801132529 |
信件内容: | 如题,本身就是木房,上次洪灾房子已经严重倾斜了,针对此类,政府有什么政策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7-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雷小明网友: 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提出“关于上次洪灾农村危房不能住人了政府有什么政策吗,治平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和《宁化县加快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宁委办〔2015〕61号)文件规定:因“5.19”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唯一住房倒塌(由民政、保险部门认定)、严重危房(由县住建局组织鉴定,达到C级以上危房)和受地质灾害点严重影响房屋(由国土部门认定)的重建对象,均享受政府灾后重建资金补助。集中重建户、购置新房户在享受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每户1万元,特困户每户1.5万元。购置新房户在集镇所在地或县城区内购买一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的,除享受省市县补助及县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需求的优惠政策外,县级再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助。并对灾后重建户减免规费、保障用地、金融优惠等措施。县民政局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