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河龙乡书记乡长挪用工程款事宜 | ||||
来 信 人: | 宁化县政府 | 来信日期: | 2015-07-23 | 信件编号: | 201507231214036671 |
信件内容: | 河龙乡长书记张把2014年底水利局下拨到大洋村项目款用到乡政府,张自己没能力还挪用上级拨下的民生项目款,几万元也挪用,请问你良心何在?领导是如何做的?请你给大洋全体村民解释!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河龙乡 处理时间:2015-07-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河龙乡政府不存在挪用该笔资金的问题。据闽财(农)指【2014】242号文件精神,该资金主要用于各村水利设施管护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等支出,实行乡管村用,目前该村还没发生水利设施管护等费用的支出,该笔资金还在乡财政所专户。(河龙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