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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宁化县交警不作为
来 信 人: 熊江荣 来信日期: 2015-07-22 信件编号: 201507221008006151
信件内容:

       我姐夫是江西宜春高安,开大货车的,6月25号在三明市宁化县境内遭遇车祸并死亡,车祸原因是南昌货车全责,发生事故后逃逸,宁化交警没有第一实际作出交通事故解释,说是自己发生的意外,然后家乡这边的目击者说出实情,后来又去找他们交警,交警才承认是别人的车子把他的车子刮倒。

     并且那边的交警态度恶劣,说他们不会把人找出来,让我们自己去找,我们怀疑交警是收了肇事嫌疑人的红包,或者是在等我们给红包在办事。

      我姐夫才32岁,家里有一个不到十岁的儿子和2岁的女儿,还有80多岁的奶奶以及年老的父母。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7-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立即停车并报警,不存在逃逸行为。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协商赔偿,若未能达成协议,可通过法院起诉进行赔偿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法定程序较多,当事人不理解交警的辛苦,反而责怪、怀疑交警有不当行为,是不理智和错误的。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