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药品过期! | ||||
来 信 人: | 愤怒 | 来信日期: | 2015-07-19 | 信件编号: | 201507190412105150 |
信件内容: | 周四到县医院看病拿药,今天一看用了居然发现药品过期两个多月了!太震惊了!太愤怒了!对病人也太不负责了!请相关部门查处!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 处理时间:2015-07-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能否烦请将过期药品以及有关票据、病历等带至我局,以便了解情况。谢谢您的支持! 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