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更换“革命烈士家属”证明 | ||||
来 信 人: | 张健 | 来信日期: | 2015-07-18 | 信件编号: | 201507180625388787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来自福建宁化淮土田背,我是出门在外的一个客家人,2014年据我老父亲生前交代,我的公太(爷爷的父亲)在国内第二次革命战争中光荣牺牲,1983年经国家民政部发了“革命烈士家属”证明,因村委会说要更换新的了,一直到现在没有音信?????作为一个客家人的后代,大家所谓的红3代,老祖宗留下 的宝贵财富不能丢,一定要把根留住啊,联系QQ807766053或者手机13713729492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委办 处理时间:2015-07-20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民政局 部门处理, 于 2015-07-28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7-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张健网友: 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关于更换“革命烈士家属”证明”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文件规定:《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一)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二)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四)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者,不发。 因烈士张起见同志的子女目前都已不健在,也无兄弟姐妹,只有孙子和孙女辈,按相关文件规定不在换证范围内。 宁化县民政局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