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投诉官坑村书记主任公款和村民所得款占为已有 | ||||
来 信 人: | 官坑村村民 | 来信日期: | 2015-07-18 | 信件编号: | 201507180411335091 |
信件内容: | 1.高速公路补偿款,还有部分款项村民未领到。 2.立高压电线杆占地补偿款,应该是立在谁的山和田就应该补给谁,书记主任说不好分,就都没有分给村民,自己占为所有补偿款,这算贪污吗。请给查清楚,给村民一个交代。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石壁镇 处理时间:2015-07-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永宁高速公路自2009年开始至2011年建成。我村征地补偿款及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其它资金,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到户,并经审计部门的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联合审核。发放款项中没有存在任何违规问题,有账可查,有据可依。有村民反映征地款及立电杆款未发放到户的情况回复如下: 1、部分补偿款未发放问题: 09年征用林地(用材林每亩标准5000元,3.52亩),除村提留林地补偿款5‰外,余14449.20元。因举报人多报1人,与其它共享人争执不清,经村委五次调解无效。最后其它共享人提出按3户平均分4千元,计12000元,其余2449.2元由村统一支付公益事业开支。其余2户计8000元,已领取,只剩举报人一户4000元至今未领取。 2、关于电杆款问题: 高速公路在我村境内共立杆金额3760元,因当时时间紧,立杆位置、山户名上报不清,无法发放。后经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将此款用于村狮子峰、水口庙坪水泥硬化建设,除此之外村委另垫出240元,合计4000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以上回复敬请举报人来村核实,不要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损坏官坑村的名誉。 |